因对婚庆节目审核不严,农家乐经营者不但没拿到婚庆服务费尾款,还赔了现金。
新闻回放:消费者张某于2018年10月14日在乐山某农家乐举办婚礼,为了烘托气氛,张某和该农家乐经营方商定,单独以8680元的价格签订了婚礼当日的婚庆服务(内含一个魔术表演)。
结果在魔术表演中,魔术师邀请了一位老年的来宾和一位小孩上台协助表演,途中出现了要求老年人解开皮带和外裤拉链,手握点燃的香烟在小孩的裤子内摸索的场景,造成来宾感觉不舒服,不雅观。
感觉自己婚礼被不雅表演破坏后,张某在婚礼过后多次找到农家乐负责人协商,均无果。张某便向市中区消委会投诉了此事。
市中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将情况调查清楚后,认为经营者对婚庆节目审核不严,未充分考虑表演的合适性和来宾的接受性,提供婚庆服务前未和消费者充分沟通交流。经过调解,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下协议:
1、关于婚庆服务的8680元费用,扣除已交付2000元定金,剩余的尾款,消费者不予支付;
2、由经营者一次性补偿张某800元现金;
案例评析: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“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”第十四条“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,享有人格尊严、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,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。”第十六条“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应当恪守社会公德,诚信经营,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”上述农家乐经营者明显违反了相关条款的规定。